营业税新政和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2010-03-29 点击数:4232
从2010年1月1日起,营业税的判定标准由原来的两年更改为五年.仍以契税完税凭证的填发日期或产权证日期之孰先原则作为判定依据.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
1)普通住宅:出售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按差额征收.
即:(现报税价—购入价)*5.55%
出售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非普通住宅:出售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实行全额征收.
即:现报税价*5.55%
出售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
即:(现报税价—购入价)*5.55%
另外对于2009年12月31日截止的购房补贴,房管局以过户递件时间作为能否领取补贴的判定标准,即过户递件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前,都能按现行补贴政策领取相应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