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不得外泄个人信息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深度解读: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一条例广受社会争议,被媒体解读为禁止“人肉搜索”,为此,昨天提交的审议报告做出修改,把禁止信息外泄的单位具象化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草案本意是规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和掌握公众信息的公用企事业单位采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以及禁止在网络与信息系统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等,并非对“人肉搜索”的规范。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形,刚买了车子,各类车险的电话便随之而来;刚买下房子,房产中介电话便接踵而来。在受到骚扰的同时,安全感也在降低。

  去年,杭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在拱墅区法院开庭。林先生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林××,我社团接到一个复仇订单,有雇主出高价要砍你一手一脚,你住××处,车牌号为××,12小时内无任何诚意回复,我们就正式接受雇主订单,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安康,尽快联系××,电话……

  林先生心惊肉跳,因为对方说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全是对的!当天汇出3500元,随后报警。警方很快查到发短信的人,又找到了出售这些信息的崔某。

  崔交代,他建了一个买卖个人信息的网站,一条个人信息,从几分钱到几毛钱不等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最后,崔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一年,罚金5万元。这是杭州首次以该罪名对个人信息贩子判刑。

  草案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